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不明液体 规整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点击:次  |   审核:朱浩强

各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学院稳定,学院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不明液体规整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院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品)以及来源不明、性质不清的液体。

二、清理时间

规整清理时间段:5月8日- 23日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

各实验室负责人需在5月23日前,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及不明液体进行全面自查。详细登记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存放位置、购置时间等信息;对于不明液体,应尽可能标注发现地点、外观特征等。同时,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泄漏、过期等情况。

(二)分类处理

对于在有效期内且仍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存放,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并做好日常使用记录。对于过期、多余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理,需统一登记造册,交由学校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置。

所有不明液体一律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需妥善收集,贴上明确标签注明发现信息,集中存放于指定的安全区域,等待学校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三)安全防护

在清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若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潜在危险,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

清理工作期间,学院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实验室的清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实验室,将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不明液体安全清理清除工作,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学院安全员联系。

联系人:朱浩强

联系电话:18049083601 88494299

特此通知

 航空学院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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