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点击:次  |   审核:范俊英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学校2023年度科研平台运行情况,促进科研平台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北工业大学重点实验室考核实施细则》(办转字〔2020〕88号)等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并获批立项一年及以上的国家、部委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详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针对实验室、工程中心两类平台的不同建设要求,按照国家、部委、省市三个层级,对科研平台进行分类分级考核。其中,省市级科研平台考核,由主依托学院(研究院)组织,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考核采用专家评审模式,专家组原则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科学委员会成员,以及科研平台负责人等组成。专家组根据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附件3),结合科研平台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审。

三、考核材料

请参与考核的科研平台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登录翱翔门户,进入“科研系统”-“科研平台”,补充完善科研平台基础数据和年度考核数据,导出《年度工作简表》。其中,考核数据范围从2022年12月16日到2023年12月15日。其他未能从系统直接导出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可在工作简表中补充说明。

四、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类、各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科研平台总数的20%,同一类别科研平台的优秀等级不进行重复认定,原则上按照高一级别认定。其中,省市科研平台按照不超过30%由学院(研究院)推荐优秀,如果参评科研平台数量少于4个,原则上优秀不超过1个;

3.当年参加上级部门评估的科研平台,不再参加学校或学院(研究院)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评估结果认定。

五、时间安排

1.请学院(研究院)组织,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12月15日期间,由平台主任、科研秘书、学院(研究院)领导依次在系统中对《年度工作简表》进行确认提交;

2.请学院(研究院)将省市科研平台的考核结果(详见附件4),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扫描后,于12月16日上午12点前,发到邮箱zhaohui666@nwpu.edu.cn;

3.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于12月17日左右组织召开科研平台考核评审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慧 曹郑玉 029-8849214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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