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发表学术论文、会议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保密审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目前保密工作形势发展以及部分期刊对发表学术论文的保密审查工作要求的变化,以及近期发生的失泄密事件及案例,现就加强学校师生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交流、对外做学术报告、对外提供咨询服务材料等工作中的保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各项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保密责任人及职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二、加强保密教育。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保密提醒。各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作为项目组成员保密教育内容,组织做好保密教育、提醒。
三、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师生(涉密人员、涉密学生、涉密导师的非涉密学生、涉密项目组内非涉密人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应严格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涉密人员论文管理办法》(校科字〔2018〕141号)做到事先审查,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审查手续根据工作新形势发展需要作出修订,具体审查要求见附件。
四、编写教材、出版书籍、师生参加会议学术交流、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应参照《西北工业大学涉密人员论文管理办法》(校科字〔2018〕141号)做到事先审查,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五、审查内容。导师、涉密项目负责人、单位定密责任人应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涉及军事、商业秘密;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及内部敏感信息;是否包含涉密或不可公开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基金项目名称及代号等。
六、加强涉密载体管理。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涉密载体管理规定,严管、严控,确保涉密载体账物相符、流向可控、去向可查。
七、加强涉密项目管理。各涉密单位应将严格《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校科字〔2019〕171号)、《西北工业大学涉密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校科字〔2021〕22号)、《西北工业大学专项工程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校科字〔2021〕33号)、《西北工业大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保密管理规定》(校科字〔2021〕20号)等科研项目相关保密管理办法,做好涉密信息及敏感信息管控,加强项目参与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醒,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八、其他保密工作事宜按照学校保密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发表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
保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0月20日
(文:于竹君 审:王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