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我校2015年以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2017年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已提交5年评估材料的,可不再提供。
二、材料要求
1.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重点实验室填报评估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中末页清单),有关数据指标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2.所有材料均需脱密处理。
三、提交要求
1.请相关学院对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于10月21日(本周五)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caozhengyu@nwpu.edu.cn),进行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通过后,于10月24日前,各学院将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提交至友谊校区勇字楼216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caozhengyu@nwpu.edu.cn)。
3.10月24日,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办理学校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信部关于开展部重点实验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2.2015年以来认定的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
联系人:曹郑玉88492142/1399197063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