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点击:次  |   审核:范俊英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21〕402号)第24条、《西北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22〕11号)第39条规定,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各学院需重视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定一名院领导具体分管,建立“学院-系所-课题组”三级资产管理体系,按照“逐级分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一些工作建议如下:

1、各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小组,组长为学院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分管院领导,组员应包括院办公室负责人、院资产管理员、系(所)资产管理员、课题组资产管理员等。

2、各学院组建“学院-系所-课题组”三级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架构,每一级都指定具体负责人,尤其是需指定课题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负责老师(建议不是学生,学生可以协助)。

3、课题组资产管理员非常关键,学院领导/系所领导应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指定某教师担任课题组资产管理员。

4、各学院按要求从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按系所分列固定资产;系所负责人按课题组分列固定资产;课题组指定课题组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清查盘点。课题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需课题组组长签字确认。

5、对于因各种原因离开学院的教职工,其名下固定资产要及时调整移交到学院其他在职教职工名下。

6、对于因各种原因离开学院、能联系本人的教师名下资产:(1)如该教师可登录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由该教师协同系所(课题组)资产管理员共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2)如该教师无法登录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由系所(课题组)资产管理员在征得教师同意后清查盘点其名下固定资产。

7、对于因各种原因离开学院、无法联系本人的教师名下资产,由学院(或系所,或课题组)指定专人负责该教师名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资产处置。

8、清查盘点时应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张贴清楚,若存在残缺不清、老旧标签等情况,应核实后再重新打印标签粘贴。

9、各学院需动员所在单位教职工重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促进本单位清查盘点工作。

10、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如需学院领导/系所领导商议决策事项,应在研究后尽快做出相关决策,不要拖延。如确属难以决策事项,需及时联系国资处联系人员,及时协商确定处置方案。

11、对于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报废,并将待报废资产拆卸、有序放置,与国资处报废资产收取老师(友谊校区:吴武锡13572592915;长安校区:王冠华13991213164)预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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