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
航空字〔2018〕04号
关于印发《航空学院师生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特制定《航空学院师生新媒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航空学院
2018年6月11日
航空学院师生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学院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服务师生校友的积极作用,根据校党宣[2017]65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航空学院,各系、所、办、实验室等学院二级单位,教学科研等师生团队,在校学生班级、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新媒体信息平台,特指目前广泛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APP新闻客户端等。
第三条 学院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其它新媒体官方平台由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各系、所、办、实验室等学院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管理运行;教学科研等师生团队新媒体平台由所在团队负责建设管理运行,学院办公室统一指导和监督。在校学生年级、班级、社团等组织新媒体平台分别由所在年级、班级、社团负责建设管理运行,学院学生工作组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新媒体主办单位或组织要明确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和管理员,要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健全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 注册备案。新媒体平台开设须经学院党委审批,填写《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新媒体开设审批表》(附件),并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年度审核。每年12月,各新媒体平台须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年审材料。对于连续2个月不更新内容或一年更新少于30条的新媒体平台,视为不合格。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平台,由学院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 变更登记。新媒体平台开设的账号、名称、相关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流程重新备案登记;如决定停办,平台责任人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及时到党委宣传部注销备案。
第八条 平台命名。除学院官方新媒体外,原则上禁止以“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工大***”、“西工大***”、NPU等明显带有学校特征和学院特征的专属名词命名开设新媒体平台。
第八条 内容要求。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重点围绕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年级班级社团建设等中心工作,突出特色,避免发布内容“同质化”。
第九条 发布规范。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涉及学校重大新闻、重大活动或舆情事件的报道,学校官方媒体具有独家首发权,各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率先发布相关内容。
第十条 纪律要求。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违反本规定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新媒体平台开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