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航空学院师生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3日      点击:次  |   审核:航空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

 

航空字201804


 

关于印发《航空学院师生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特制定《航空学院师生新媒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航空学院
                               2018年6月11日

航空学院师生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学院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服务师生校友的积极作用,根据校党宣[2017]65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航空学院,各系、所、办、实验室等学院二级单位,教学科研等师生团队,在校学生班级、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行的新媒体信息平台,特目前广泛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APP新闻客户端等

第三条 学院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其它新媒体官方平台由学院办公室统筹管理。各系、所、办、实验室等学院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管理运行;教学科研等师生团队新媒体平台由所在团队负责建设管理运行学院办公室统一指导和监督。在校学生年级、班级、社团等组织新媒体平台分别所在年级、班级、社团负责建设管理运行学院学生工作组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按照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新媒体主办单位组织要明确新媒体平台负责人和管理员,要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健全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 注册备案新媒体平台开设须经学院党委审批填写《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新媒体开设审批表》(附件,并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年度审核每年12月,各新媒体平台须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年审材料。对于连续2个月不更新内容或一年更新少于30条的新媒体平台,视为不合格。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平台,由学院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 变更登记。新媒体平台开设的账号、名称、相关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流程重新备案登记;如决定停办,平台责任人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及时到党委宣传部注销备案。

第八条 平台命名。除学院官方新媒体外,原则上禁止以“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工大***”、“西工大***”、NPU等明显带有学校特征和学院特征的专属名词命名开设新媒体平台。

第八条 内容要求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重点围绕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年级班级社团建设等中心工作,突出特色,避免发布内容“同质化”。

第九条 发布规范。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涉及学校重大新闻、重大活动或舆情事件的报道,学校官方媒体具有独家首发权,各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率先发布相关内容。

第十条 纪律要求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违反本规定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新媒体平台开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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