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点击:次  |   审核:范俊英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开展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的建设条件。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省教育厅本年度将重点支持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5.拟申报工程中心的学院(研究院)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申请书的编制工作,严把审核关,每个单位限报1项。

2.请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于9月25日12:00前,将申请书和附件电子版(申请书和附件支撑材料合限100页),发至联系人微信或邮箱(zhaohui666@nwpu.edu.cn)。

3.9月28日前,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申报人需准备校内答辩PPT(附件3,10分钟)。评审通过后,工程中心负责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提交审核(具体系统填报方式等另行通知)。

4.所有内容须为非密材料,不得含有任何涉密信息。

联系人:赵慧 88492142/1804909347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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